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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醫務人員采購醫療器械收紅包拿回扣將處十倍處罰并予警告處分
加入時間:2013-07-09 09:26:34 當前新聞點擊率:3028
普朗醫療器械網訊 昨日,記者從太原市衛生局獲悉,該市制定并出臺《太原市廉潔行醫規定(試行)》。其中規定,醫務人員違反規定收受“紅包”或其他饋贈未及時退還或上繳,以及違反規定亂檢查、收取回扣或提成,一經查實,將處以所收金額10倍的經濟處罰,并給予警告處分。
太原市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向患者和社會公開承諾不收受“紅包”,特別是對新入院患者及家屬做好不收受“紅包”的宣傳。醫務人員對患者饋贈錢物當時難以謝絕的,必須于24小時內退還患者或上繳醫療機構紀檢監察部門,由紀檢監察部門在三天內退還患者。
醫務人員收受“紅包”或其他饋贈若未及時退還或上繳,經舉報查實的,由所在單位責令當事人將所收“紅包”與饋贈全部退還,并給予10倍金額的處罰和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科室一年內有2人收受“紅包”,給予所在科室主要負責人免職處理。一年內有2個以上科室出現收受“紅包”現象,給予分管院長免職處理。
太原市醫療機構從業人員還不得利用職務之便,接受醫療設備器械、藥品、試劑等生產、銷售企業的回扣和其他不當利益。不準通過介紹病人到其他單位檢查、治療或購買藥品、醫療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若違法此規定,一經查實,將給予當事人檢查費用、收取回扣或提成金額10倍的經濟處罰,并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對所在科室主要負責人、醫院分管領導給予2倍處罰,涉嫌商業賄賂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太原市同時規定,對存在不正當銷售行為的生產經營企業,采取暫停進藥、清退等措施,出現2次上述行為者列入黑名單,全市醫療機構一律不得與其發生購銷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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