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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價藥品醫療器械中的腐敗成分
加入時間:2013-07-16 10:02:40 當前新聞點擊率:2827
普朗醫療器械網訊 記者從公安部日前通報的一起部分高管涉嫌嚴重經濟犯罪的案件中了解到,商業賄賂對藥價的影響甚大,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葛蘭素史克副總裁、運營總經理梁宏沒有正面作答,但他坦言:如果沒有這些亂七八糟的運營費用,藥品醫療器械價格至少降低20%。
導致藥價虛高的因素有多方面,腐敗成本顯然屬于其中之一。據梁宏講述,葛蘭素史克2012年營業額約為40億元,他一人掌握的會議費每年數億元,該公司像他這樣的運營總經理就有3個,都需要打通各種“關節”、打點各方“神仙”。他粗略估算,自己公司的運營成本占到了藥價的20%~30%。據記者隨機調查顯示,GSK中國旗下的芬必得售價約為15.5元,而一般國內藥企生產的相同成分的芬必得藥品僅為9.9元。
如果是正常的運營成本倒也無妨,但所謂的打通“關節”和打點“神仙”只是商業賄賂的含蓄表達而已。根據公安部此前通報,GSK中國采取直接行賄或贊助項目等形式,向個別政府部門官員、少數醫藥行業協會和基金會、醫院、醫生等大肆行賄。羊毛出在羊身上,行賄的錢必然攤在藥品成本里,最終埋單的只能是患者。報道稱,這樣一來,有的本來值30元的藥賣到300元,藥品售價高出真正的成本十倍甚至數十倍的現象,也不足為奇。
其實,早在2006年,當時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就開展專項治理工作,重點包括: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及營銷人員在推銷藥品、醫療器械過程中,以各種名義給予醫療機構及工作人員、醫務人員回扣、提成等財物的行為。而2008年11月21日,最高法、最高檢聯合發布的《關于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也提出:醫療機構中的國家工作人員,在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醫藥產品采購活動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銷售方財物,或者非法收受銷售方財物,為銷售方謀取利益,構成犯罪的,以受賄罪定罪處罰。公安部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此次對醫藥領域商業賄賂的重拳打擊,意在查找出此類犯罪的特點,以便國家相關部門形成合力,進一步整頓規范醫藥行業。
顯然,只有各部門協同作戰,約束住權力之手,遏制那些蠢蠢欲動的牟利之心,擠干藥價中的水分,特別是剔除那些令人痛恨的腐敗成本,藥品流通環節才會變得干凈,患者才能受益。 上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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