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醫療動態
>
蘭州市規范植入類醫療器械管理,不得使用無法追溯產品
蘭州市規范植入類醫療器械管理,不得使用無法追溯產品
加入時間:2013-10-21 10:24:30 當前新聞點擊率:2380
普朗醫療器械網資訊:近期從蘭州市藥監局相關處獲悉,為有效規范當地植入類醫療器械管理,蘭州市藥監局最近出臺了管理新條例, 蘭州一切醫療機構均不得收購和運用無法追溯的植入性醫療器械,醫療機構臨床科室和醫務人員不得作為中間人直接向患者出售器械,同時對于雙床雙管胃腸機等醫療器械的管理也要抓緊。
日前,我市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植入性醫療器械監管作業的告訴》。該《告訴》中需求,醫療機構臨床科室和醫務人員不得私行直接向出產公司或運營公司收購植入性醫療器械并進行臨床運用,不得運用患者自備的植入性醫療器械,不得作為中間人直接向患者出售器械,不得私行挑選本院供貨商數據庫以外的供貨商的商品。禁止運用未經注冊、無合格證明、過期、失效或許篩選的植入性醫療器械。
醫療機構應當指定專門部分擔任收購作業,擬定植入性醫療器械運用辦理有關準則,一致收購臨床一切植入性醫療器械,不得收購和運用無法追溯的植入性醫療器械。樹立契合資質的供貨商數據庫和植入性醫療器械可追溯信息的數據庫。
一起,醫療機構在運用植入性醫療器械之前應當將患者的病況、醫療辦法、醫療危險、可供挑選的植入性醫療器械的品種及商品的有關信息等奉告患者,奉告事項包含:商品的稱號、類型標準、注冊證號、出產廠家、資料稱號(如果有)。實在尊重患者依據本身情況的自主挑選權,并讓患者或其家族簽署運用植入性醫療器械的知情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