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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舉報藥品、醫療器械違法行最高可獲30萬元獎勵金
加入時間:2013-12-05 10:09:40 當前新聞點擊率:2188
醫療器械公司網訊:為了加強對“二品一械”即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監督管理,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公布《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管系統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修訂稿)》(以下簡稱“《獎勵辦法》”),對舉報有功人員,可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金。 《獎勵辦法》稱,經查證屬實并依法立案查處后,根據舉報人的申請,予以相應物質及精神獎勵。其中,新聞媒體在公開披露違法行為前主動向市食藥監部門提供違法行為線索或者協助調查處理,經查證屬實的,也可以按照辦法予以獎勵。 根據《獎勵辦法》,舉報獎勵標準應根據舉報案件的貨值金額、等級以及案件性質等因素綜合評定,分為三個等級進行獎勵。屬于一級舉報獎勵的,按案件貨值金額的4%—6%給予獎勵,按比例計算獎勵金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獎勵;屬于二級舉報獎勵的,按案件貨值金額的2%—4%給予獎勵,按比例計算獎勵金額不足300元的,按300元獎勵;屬于三級舉報獎勵的,按案件貨值金額的1%—2%給予獎勵,按比例計算獎勵金額不足100元的,按100元獎勵。若貨值金額無法計算,但舉報情況屬實的,可視情況給予100元—2000元的獎勵。 《獎勵辦法》稱,對舉報有功人員,可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金。獎勵金的發放與案件罰沒款是否入庫不掛鉤。獎勵金發放后,案件罰沒款的追繳入庫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據了解,這筆獎勵金將由市食藥監局每年向市財政局申請舉報獎勵專項經費。而參與舉報獎勵及知情的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保密制度,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透露舉報人身份、舉報內容和獎勵等情況,違者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