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醫療器械包裝標簽的規范建議
加入時間:2014-01-14 09:44:56 當前新聞點擊率:2363
醫療器械公司網訊:在生活中,我們會發現市場上銷售的醫療器械類貼劑,存在通過名稱和包裝誤導消費者現象。今天在此談談對醫療器械包裝標簽的規范建議。
據了解有以下幾種情況:一是一個醫療注冊證號多個品名。某些企業善打擦邊球,其生產的醫療器械類膏藥,只取得一個批準文號,注冊的產品名稱也只有一個,它的性能結構及組成是一樣的,產品適用范圍也是一樣的,但是卻冠以多個所謂的“商標”名稱,外包裝也有多種。二是外包裝上“商標”名稱突出,而真正在藥品監管部門注冊的產品名稱只在背面或以很不顯眼的方式標示。
有關專家表示:出現上述現象的原因是監管部門對于企業使用含文字的注冊商標行為卻未予以規范,以至于通過突出“商標名”來誘導消費者現象一直得不到妥善解決。
為避免企業通過使用含文字的注冊商標等方式誤導消費者,有專家建議,要對醫療器械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以規范醫療器械包裝標簽管理。
一是在《醫療器械說明書、標簽和包裝標識管理規定》中增加一條,明確規定“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中禁止使用未經注冊的商標以及其他未經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名稱。醫療器械標簽使用注冊商標的,應當印刷在醫療器械標簽的邊角,含文字的,其字體以單字面積計不得大于通用名稱所用字體的四分之一”。二是《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中所要求提供的申請材料應增加一項內容,即“必須提交由企業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的《醫療包裝、標簽和說明書實樣備案登記表》,并附該品種包裝、標簽和說明書實樣。未經備案審查通過,不得印刷”。
三是在《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中增加“醫療器械標識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或者規定的,給予警告,責令立即停止生產、銷售;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產品生產注冊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