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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醫療器械推銷適用提前報告制度
加入時間:2016-12-08 16:39:13 當前新聞點擊率:2564
2016年6月1日起,廣州市各轄區開始施行《廣州市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監督管理辦法》,該辦法針對近年來廣州地區較為盛行的以講座、現場體驗方式推銷醫療器械的行為進行了規范。
該辦法規定:以講座、現場體驗等形式向消費者推銷醫療器械或者預期目的等方面與醫療器械相同、相近的產品的,活動舉辦者應當提前7日向活動所在區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活動時間、地點等情況。活動舉辦者應當同時提交企業及產品的相關資質證明。收到報告的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核查相關資料,必要時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到活動現場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查處。 違反該條規定,活動舉辦者未按照規定提前報告的,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上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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