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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輪椅上路安全系數低,整改市場秩序刻不容緩
加入時間:2012-07-11 16:14:57 當前新聞點擊率:4128
【普朗醫療】訊 沒錯,輪椅作為醫療設備產品是可以幫助一些腿腳不便的人“行走”,但是如果把輪 椅當成交通工具在大街上形勢的話,存在的安全隱患可想而知。據報道,近期就有市民反映稱看到有些老年人乘坐電動輪椅就上路,并一致認為乘坐電動輪椅或輪椅式電動車上路的安全系數基地,有關部門應該及時整改醫療器械市場秩序。 輪椅成代步車 7月4日,記者來到位于北京市朝陽區安貞橋附近的“家有老人”老年用品專賣店。一進入專賣店,記 者便看到上下兩排貨架,上面擺放了數十輛電動輪椅及四輪的輪椅式電動車。記者注意到,輪椅式電動車 車身長約1米,輪胎直徑約有15厘米,車身距地面的距離約有10厘米。 記者以幫家人選購代步工具的名義與專賣店經理鄭先生攀談起來。鄭先生介紹說,該店主要經營多功 能手杖、電動輪椅、輪椅式電動車等老年助行工具,商品售價從數百元至數萬元不等,且多數都是國際品 牌,多數商品均承諾“整車質保一年,電池質保半年”。 記者在該店停留了近一個小時,其間,先后有4名顧客前來咨詢,70多歲的楊大爺當場花2800元購買了 一款悍馬牌電動輪椅。“我們這歲數不圖快,只圖穩。這種電動輪椅速度較慢,而且還能當購物車用,比 較符合我的需求。”楊大爺說,自己平常活動范圍比較大,非常需要一種安全便捷的代步工具。 記者調查發現,大部分老人對代步用品有期待。記者在海淀區紫竹院公園附近的一家老年電動代步車 銷售店,看到一位70歲左右的老人花11900元購買了一輛輪椅式電動車,其標稱最高速度10公里/小時。他 向記者表示,購買它主要還是方便出行,逛公園,去買個東西,速度也不快,方便又安全。 標稱“醫療用品” 在家有老人專賣店內,記者隨機選取了一輛電動輪椅進行體驗。在專賣店經理鄭先生的指導下,記者 發現此電動輪椅通過電磁引力進行操控。輪椅右側有一個搖桿式的操作裝置,乘坐者通過操作搖桿前進、 后退或轉彎,輪椅便可相應作出反應。“這款輪椅是臺灣‘必翔’的,屬于大品牌,售價9800元,最高時 速不超過10公里/小時,充一次電可行駛20公里。”鄭先生介紹說。 隨后,記者查看了該款電動輪椅的使用說明書,發現上面注明該產品為“醫療用品”,但上面沒有注 明其生產標準。說明書中提示,使用該輪椅時不可攀爬與水平地面呈12°以上的斜坡,否則容易造成傾翻; 因輪椅的動力來自磁能,使用時需遠離電視信號、手機信號等干擾源,否則輪椅極易失去動力,突然停止 工作。 隨后,記者試駕了一輛悍馬牌可折疊電動輪椅,明顯感覺該輪椅的動力要比“必翔”輪椅強勁。“這 款產品是最低端的,質量與安全性能可能沒有進口品牌好。”鄭先生解釋說。 記者又坐上一輛輪椅式電動代步車進行了體驗。這輛標稱上海威之群機電制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電動車 最高時速為10公里/小時,操作起來也十分簡便。駕駛員只需用手指輕輕觸碰右側的按鈕,便可控制車輛前 進、倒退。但記者注意到,因該代步車車身距地面較低,如果突然轉彎,極易造成側翻,安全性讓人擔憂 。在該代步車的產品說明書中,記者同樣未看到相關生產標準,只看到“醫療用品”的字樣。 “我們這里所有的助行產品都是醫療器械,生產標準也是按照醫療器械的生產標準進行生產的。”鄭 先生說。為何說明書中未標明詳細的生產標準,鄭先生表示自己也不太清楚。 生產未獲許可 記者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文件中了解到,電動輪椅車、手動輪椅車被納入國家II類醫療器 械管理,但其中對近年來新出現的輪椅式電動代步車卻并未予以定性。 我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國家對醫療器械實行產品生產注冊制度,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在 取得醫療器械產品生產注冊證書后,方可生產醫療器械。那么,上述生產電動輪椅、輪椅式電動車類產品 的企業是否具有相應資質呢? 記者致電生產悍馬牌電動輪椅的天津市悍馬電動車有限公司,詢問該公司是否具有相關醫療器械產品 生產注冊證書,其負責人表示,“生產電動輪椅不需要獲得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書”。 隨后,記者又致電生產威之群電動輪椅的上海威之群機電制品有限公司,對方拒絕接受采訪。在該公 司的官方網站上,記者看到一份醫療器械企業生產許可證的影印件,但上面顯示其有效期截至2010年8月30 日。 市場亟待規范 針對記者調查了解到的上述情況,西南政法大學政治與公共事務學院教授鄭萬軍表示,電動輪椅、輪 椅式代步車等老年助行用品在國內有很大的市場,滿足了不少老年人的出行需求,但由于目前相關產品生 產標準尚存空白,市場還比較混亂。目前市場上不少老年助行用品多為外來品牌,其生產標準及認證也是 舶來品,這些產品在安全方面是否符合我國的現實情況,有待相關部門進行調查測評。同時,有關部門還 應該進一步加強老年助行用品的管理和規范,制定符合我國現實情況的生產及認證標準。 近一個月來,記者致函并致電國家標準委員會,希望就電動輪椅和輪椅式電動車的標準問題進行采訪 ,均被婉拒。記者還致函并致電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希望就輪椅式電動車的界定及輪椅生產的規范 問題進行采訪,截至發稿時,仍未得到回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