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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法院審理一起醫療器械受賄案件,當事人被判5年刑期
南通市法院審理一起醫療器械受賄案件,當事人被判5年刑期
加入時間:2012-08-15 08:54:43 當前新聞點擊率:3945
普朗醫療器械網資訊:近期各地頻頻爆出醫療器械受賄案件,各地政府的紀檢部門都加大了廉潔風氣的建設,從根本上推進醫改的進行。最近南通市法院就審理一起醫療設備受賄案件,該市某衛生院主任在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多款醫療器械采購的過程中收受賄賂,造成了很壞的社會影響。面前已對朱某判處5年有期徒刑。
今年3月上旬,聽聞紀檢部門找一些醫療器械和藥品供應商談話,朱建泉清楚自己和他們有不正當的經濟往來,主動去紀委投案。3月25日,朱建泉因涉嫌受賄罪被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刑事拘留,3月31日被逮捕。今年6月28日,崇川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朱建泉犯受賄罪,向崇川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至2009年,被告人朱建泉在擔任市婦幼保健院設備科臨時負責人、副科長(主持工作)、設備管理委員會委員、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負責其所在醫院脈動真空滅菌器、電腦化肺功能儀、海爾系列醫用冰箱、電子陰道鏡、血氣分析儀等設備和BD注射器等耗材的采購過程中,為南通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謀取利益,先后8次收受該公司總經理黃某所送人民幣共計12.3萬元,占為己有。2008年至2011年,被告人朱建泉利用職務便利,在負責其所在醫院設備年度采購計劃的制訂和超聲波診斷儀的采購過程中,為上海某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謀取利益,先后兩次收受該公司總經理王某所送的人民幣共計10萬元,占為己有。
法院認為,朱建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2.3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朱建泉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歸案后,朱建泉積極退清了全部贓款。綜合案情,崇川法院一審作出了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