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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市將出臺禁止經營單位網絡售賣藥品醫療器械等產品的地方性法規
加入時間:2013-01-05 15:26:11 當前新聞點擊率:4709
醫療器械網訊 近年來,我國藥品醫療器械行業發展迅猛,市場存在的競爭也是愈演愈烈,很多藥品、醫療器械公司以及部分經營單位常通過廣告市場來發布發布產品信息,其中不乏有夸大產品功效、誤導消費者,甚至是在部分非藥品中添加藥物成分。近期,甘肅省蘭州市相關部門稱將盡快出臺與當前藥品和醫療器械市場發展形勢相適應的地方性法規,全面禁止經營單位通過網絡售賣藥品醫療器械等產品。 蘭州市從事藥品和醫療器械經營的人員達43800多人,具有藥師等專業資格的只有2000余人,約占涉藥從 業人員總數的5%。而藥品和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對從業人員的培訓不夠,大部分人員沒有經過專業知識和法規 培訓就上崗,在為公眾提供有效服務方面存在的問題較為突出。因此,亟待通過立法加強管理,規范從業人 員行為。 為了有效解決近年來藥品和醫療器械批發、零售、采購、使用等環節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條例明確 規定,嚴禁出租、出借、轉讓經營許可和質量認證文件;嚴禁采用搭售等方式向公眾贈送處方藥或者甲類非 處方藥;嚴禁采用郵售、互聯網交易的方式向公眾銷售處方藥;嚴禁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嚴禁以舉辦培訓 班和醫療保健講座等方式進行藥品和醫療器械異地現貨銷售活動;嚴禁以食品、保健品以及消毒、滅菌用品 等非藥品冒充藥品銷售使用等。 條例建立了藥品和醫療器械不良反應報告制度和安全隱患召回制度,規定藥品和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和使 用單位發現可能與用藥、用械有關的嚴重不良反應,必須及時向市、縣(區)藥監部門報告。同時,發現經營 使用的藥品和醫療器械存在安全隱患,應當立即停止銷售、使用,并主動召回相關產品。 針對目前捐贈藥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條例規定,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捐贈藥品的,應當向受贈方提 供藥品生產或者經營許可證、藥品批準文件的復印件、藥品生產廠家或者法定機構出具的捐贈時的藥品檢驗 報告復印件及國家規定的相關資料。不具備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其他捐贈者應當向受贈方提供合法的藥品采 購憑證。 條例規定,藥品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保障基本藥物的配備和使用。蘭州市政府應當建 立藥品儲備制度,保障發生災情、疫情等突發事件時的藥品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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