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藥品醫療器械監管獲重視,市民舉報可獲最高達30萬獎勵
加入時間:2013-02-18 15:29:07 當前新聞點擊率:2580
醫療器械網訊 為了鼓勵廣大市民百姓能夠積極加入到醫療器械、食藥品等監管舉報工作中來,國家藥監局始終在不斷調整并落實獎勵制度,為的就是能夠使醫械市場秩序越發規范,百姓用藥用械安全有效。近日,記者從國家藥監局了解到,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和財政部出臺相關新規定,對食品藥品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行為予以獎勵,每起案件的獎勵最高可能達到30萬獎勵。 其中,《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規定,對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來信、走訪、網絡、電話 等方式,舉報屬于其監管職責范圍內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在研制、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違 法行為,經查證屬實并依法作出處理后,根據舉報人的申請,將予以相應物質及精神獎勵。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舉報獎勵根據舉報證據與違法事實查證結果,分為三個等級。根據 舉報案件的貨值金額、等級以及案件性質等因素綜合評定,屬于一級舉報獎勵的,按案件貨值金額的4%至6%給 予獎勵;按比例計算獎勵金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獎勵。屬于二級舉報獎勵的,按案件貨值金額的2%至4%給 予獎勵;按比例計算獎勵金額不足300元的,按300元獎勵。屬于三級舉報獎勵的,按案件貨值金額的1%至2%給 予獎勵;按比例計算獎勵金額不足100元的,按100元獎勵。貨值金額無法計算,但舉報情況屬實,可視情況給 予100至2000元的獎勵。 據介紹,每起案件的獎勵原則上不超過30萬元。對在全國有較大影響的大案要案的舉報,獎勵數額可由省 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或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視具體情況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