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榆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經2014年2月12日國務院第39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2014年6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的出臺將更大限度的監管醫療器械市場,保障民眾用械安全。 新條例中加大了違法生產、經營醫療器械行為的處罰力度,對未經許可從事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生產活動的或者未經許可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活動的,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5年內不受理相關責任人及企業提出的醫療器械許可申請。 從6月1日起,榆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行新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在全市醫療器械“五整治”專項行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嚴格按照新條例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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