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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賣醫療器械 最高“停牌”五年
加入時間:2014-06-11 10:00:27 當前新聞點擊率:2276
醫療器械網訊:自今年3月起,廈門市藥監部門啟動為期五個月的醫療器械“五整治”專項行動。昨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了我市醫療器械“五整治”專項行動部分案件及暗訪調查線索查處情況。 據介紹,我市醫療器械“五整治”專項行動著力整治虛假注冊申報、違規生產、非法經營、夸大宣傳、使用無證產品等五種行為。專項行動啟動以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共對全市302家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單位進行了現場檢查,受理相關投訴舉報16起,立案查處21起,責令改正58起。其中兩起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已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藥監人員表示,此次專項檢查發現,一些醫療器械經銷企業對供貨商資質沒有嚴格把關;生產企業在采購時未按要求記錄主要原材料的批號;個別產品進銷存記錄不規范,缺少批號、注冊證號或供應商等信息,可追溯性不強。對于專項整治中發現存在問題較多的企業,下一步,藥監部門還將組織“回頭看”,查看其存在問題整改的落實情況,并對屢教不改的企業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堪稱“最嚴”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已于6月起實施。新規首次提高懲罰力度,對未經許可擅自生產經營的行為,最高可處貨值金額20倍的罰款,并“停牌”5年;檢驗機構出具虛假報告的,一律撤銷機構資質,“停牌”10年;受到開除處分的直接責任人員,規定10年內不得從事醫療器械檢驗工作。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人說,雖說罰得重,但在市場上能淘汰一批“劣質企業”。因為,按照舊條例,對嚴重違法一般并處2至5倍罰款,而新條例處5至10倍罰款,甚至20倍。即使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也將處以5萬元至10萬元的罰款。企業違法成本提高,正規企業也不敢觸碰“高壓線”。 據了解,我市“五整治”專項行動開展以來,查處的違法行為大多發生在6月1日之前,因此處罰時仍適用2000年4月1日施行的舊版《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若違法行為發生在6月1日之后,則將根據新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進行處罰。 上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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